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违约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4-05 08:18:46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2012年3月我来南京打工,2012年3月19日与出租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至2013年3月,2012年4月1日出租方在以房屋产权人要收回房屋为由提出与我中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皆不得提前中止合同应负违约责任,现在出租方让我立即(4月3日)搬走并且只退还余额不赔偿我违约金我该到哪里去维权我该怎么办?恳请各位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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