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
更新时间:2012-03-31 11:26:04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之前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本来都已经通过中介与卖方谈好了,但签居间协议的时候发生争议,居间协议的附件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若买方贷款未批或批下的金额比申请的金额少,那么买方必须将剩下的钱一次性补足交清。
请问这个条款合理吗?
我们想加一个补充条款:如果买方贷款未批或批下的金额比申请的金额少,合同自动解除,三方各自返还已支付的金额。请问这个条款合理吗?是否能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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