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继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2-04-01 10:43:03
问题描述:
受害人吴***于2009年2月春节在内江遭遇“钩鱼执法”。于是受害人按照法律程序与运管部门进行交涉多次无果。事后进行了行政诉讼,并聘请了三次律师为此案代理人。2010年10月11日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内江运管处行为违法,可法官不作裁决,多次要求协商解决。并用承诺方式骗取受害人撤诉,而事后又拒绝兑现承诺。无赖又再次向东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东兴法院确不予受理。又上诉到中院也被驳回。于2011年5月29日再次申诉时,中院于2012年3月8日才作出驳回裁定。此案从2009年2月5日到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受害人吴长儒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由于经济和精神等各方压力,患上精神病(经医院诊断为心因性精神障碍),现已丧失正常行为能力。受害人该怎么办?还继续使用法律武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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