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04-07-18 16:03:00
问题描述:
您好:这件伤心事使我痛苦不已,宾阳税局的白光源职工以与我谈恋爱为名玩弄我,以与我结婚为名欺骗我。在这期间还与另俩人交往,还与其中一人同居。在我没发现之前,他都说我冤枉他,还说俩人交往要彼此信任尊重。我不相信他并提出分手。他假意紧张天天给我打电话,夜里一点钟还打,口口声声叫我老婆。并说在年底与我结婚。为使我相信,在八月十五送我月饼,国庆节请我去上海旅游,十二月份送我手机,为让我相信他还请领导和媒人一起吃饭。按他话说“把我骗到手了”,之后他逃避婚姻。一天一大早在他家里我敲门发现他与一女人。他保姆告诉我这女人晚上去第二天早早走。此时我才知道我被他骗了。我把此事告诉他领导,他已承认此事。先前我曾跟他说过,如果不想与我结婚,你就说,不能骗我。他说他要与我结婚,还向我保证。而我却这样被他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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