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回房东多收的房租?
更新时间:2012-04-01 14:08:25
问题描述:
两年前,我租了套套三房屋,1300元/月,合同期两年,采取押一付三方式付款。但过了半年,房东后悔了,要每月加200元房租,苦于无法频繁搬家(我是个女孩子,一个人在这城市),很不情愿但又不得不交了加收的房租,且还按他要求半年付。
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房东却百般为难我,不是说把这弄坏了,就是说把那弄丢了...喊我赔偿,以此要挟,想达到不退押金的目的。事实上,刚进来时,很多东西都不完好,合同上也没描述物品的本质状态。我很爱干净,又有洁癖,喜环保,对屋里的东西都能修就修,尽量爱护,根本不是不负责任的租客。
原本不想计较,比如多收的房租,以及违约的付款方式都算了,只要他干脆地退押金,哪怕扣点,只要不多,比如1300元押金,退1000元,那样也能接受。但他的百般刁难,让我厌恶和愤恨,虽然钱不多,但总感觉是欺负人。如果他坚持无理取闹,要我赔偿强加于我的损坏的物品,我可否告他违约,反过来要他赔偿?这个赔偿的标准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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