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期?
更新时间:2012-03-29 19:13:43
问题描述:
蒋某1998年5月占用林地(占用林地40亩)办砖厂,没办占用林地手续,2005年又将砖厂承包出去三年,期间由承包方办了0.4公顷占用林地手续.,2008年3月蒋某收回.2008年3月蒋某又将砖厂场地租给伍某办水泥\"U\"槽厂,2010年4月到2011年4月闲置一年.2011年4月至今蒋某因犯事坐牢,期间蒋某老婆将砖厂场地出租给徐某办打煤厂(蜂窝煤).请问: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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