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更新时间:2012-03-29 06:57:58
问题描述:
2008年,女方隐瞒了患病多年的事实,双方认识只三、四个月就匆促登记结婚,婚后女方多次暗中到精神病医院医治。2010年7月生一小孩后,病情更为严重,2011年一次就住院50天,发病时就乱砸东西,更为严重的是一发病就自伤自残、要自杀、闹得全家不得安宁,不会喂养小孩却要带着小孩昼夜不归。近来看到她多年来的病历记载,自发病医治至今有七、八年,婚后越来越严重,已闹得全家人无法经常生活,每次住院都月余,2007年一次住院就医治59天,医院确诊为“癔症性精神障碍”。现她丈夫和家人都想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法院宣告此婚姻为无效婚姻是否可以?并想找一位办过此类案件的有经验的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申请!请问需要多少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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