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经解决争议”。我昨天领到了“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议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12-03-28 00:50:45
问题描述:
事实与理由:我原是成都一家单位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从2005年10月21日至2011年3月7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从2005年10月21日至2011年3月7日,该公司仅为我缴纳了6个月的社会保险。2012年2月16日经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协调无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书面告知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经解决争议”。我昨天领到了“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不属于受理范围”。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议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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