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顶替,我是否能追求其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2-03-26 21:12:12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2月17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我母亲在302集贸市场买完东西回家途中,在302市场内冷库门前,一辆面包车倒车时,把我母亲撞到,造成肩关节撕裂性骨折,在我母亲的呼救下,驾车者是一青年男子非常惊慌,又反复碾压我母亲的腿和脚,没有通知交管部门和我们家人就擅自移动现场并且不让我母亲通知我们,在我母亲的一再要求下才有好心的路人才告知我们,当时是肇事司机拉的我母亲和我们一起去的医院,再去医院的途中,问司机要驾驶证,他支吾着不肯掏,司机的母亲一再保证给我们治病,不让我们报警,到达医院后,我们报了警,在医院救治时司机趁乱逃逸了,在医院治疗期间肇事方屡次欠费不积极配合治疗,在交通责任认定时肇事人又成了他的姐姐,在治疗期间肇事方几次托熟人找我母亲,诉说他们的困难,我母亲碍于情面,和同情他们,在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出了院,在家休养了几天后,由于伤痛的昼夜睡不着,无奈又去了樱花医院,医生一检查是复位不好,需住院进行康复理疗。肇事者的母亲仅支付了首次住院的费用,对以后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补助费、一概不管拒不承担。 请问我能否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相应赔偿?还有我能否追究肇事司机和冒名顶替者的刑事责任?如果能的话,应该以什么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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