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卖纠纷引起的持刀伤人事件,造成对方二人轻伤结果,应该定为“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
更新时间:2012-03-26 09:02:34
问题描述:
具体细节(依据嫌疑人笔录):
1.伤口在脖颈部位
2.嫌疑人在遭遇对方围攻情形下做出防卫
3.嫌疑人在反击前有明确警告
4.嫌疑人并没有意识到可能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且事实为轻伤(或轻微伤)
5.嫌疑人近视,争斗中眼镜滑落
以上情况有多大可能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
如希望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我需要如何操作?
另外,嫌疑人如果被认定有精神问题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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