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及赔偿请求
更新时间:2012-03-24 22:38:32
问题描述:
我是桂林XX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农民工,叫夏XX,2011年7月跟随龙XX到来宾市桂中水城水环境整治引水渠Ⅱ标工地,做砌水渠工作。2011年12月11日午饭后,我们组一起去工地砌水渠,在途经引水渠埂时,我被本工地的一台挖机推下两米多深的水渠里,造成胸部左侧第4—10肋骨骨折,双下肺挫伤并膨胀不良,受伤后的前20天我无法坐起,也不能正常进食,都是我老婆和儿子全程看护,到元月6日我的病情才有些好转,能够忍痛勉强起床和走动,这时利源公司给我的12000元已全部用完,为了节省费用,元月8日我要求出院转为门诊继续治疗。到现在还经常咳嗽,痰带有点黑色,并引起胸部疼痛。3月16日到医院复查,结果表明:肋骨断端有不同重叠错位,有少量外骨痂生长。医院初步判断为7—8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工伤补助金如下:
1. 治疗和康复期间本人工资十月:3500元×10月=35000元
2. 八级伤残补助金:3500元×11月=38500元
3. 医疗补助金:3500元×12月=42000元
4. 就业补助金:3500元×10月=35000元
5. 其它(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6000元
以上五项合计151100元(十五万一千一百元整)
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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