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资企业清算停职留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2-03-24 11:43:03
问题描述:
我是北京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经营良好,但是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董事会决定进行非破产普通清算。公司为了尽快进入清算程序,要求我在家停职留薪,暂停现有职位,保留所有工资待遇,不得进入办公室,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沟通。请问:1.停职留薪有适用的法律条文吗?对个人是否有风险?2.清算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日期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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