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逼其自动离职的目的。请问这样合法吗?这可以提出申诉吗?劳动保障局会接受这样的投诉吗?
更新时间:2012-03-22 20:41:31
问题描述:
**人资变态,再加之人员超编,尽无理调岗。因为不敢动财务动人,就把财务调到服务台,又将服务台动人员调到效益不好动数码柜,达到逼其自动离职的目的。请问这样合法吗?总公司也已经下文,说必须服从,这可以提出申诉吗?劳动保障局会接受这样的投诉吗?因为劳动合同写工种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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