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21 13:09:36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12月份进入一家运动品牌公司,当时在**彩票店做的时候还是试用期,过年之后1月底由于公司内部问题彩票店开不下去了,所以临时通知我要关门了,问我要不要去别的部门做。当时觉得换了部门了没什么区别,于是就答应了。两个部门的底薪是不一样的,2月份的时候2个部门都上过班的,所以没有上满一整个月,这2天刚签了合同,上面写明了试用期是2011年12月12日到2012年2月11日的,但是3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是按工作时间计算的(我们这边上班是做一休一的),补贴什么的都没发,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另外一名同事跟我的情况是一样的,但是他2月份转部门后没多久就离职了,当时还没有前合同,但是按时间算他离职的时候也已经试用期满了,只是没签合同而已,离职后他发的工资也是上多少小时就发多少钱,没有另外的补贴的,请问这样也是合理的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