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更新时间:2012-03-22 15:56:28
问题描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葛**,男,57岁,,状态:,死亡。
于**,男,32岁,。
于**,男,68岁,乘坐轿车,受伤。
现场位于城八线路口路段,道路东西走向,双向四排机动车道,中心为双黄线,机动车道宽3.70米,沥青路面,有人行横道线,北侧路口有停车让行标志。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1月22日8时30分许,葛**驾驶悬挂“”轿车由北向南横过城八线72KM 500M路口时,与于**驾驶的载乘于洪恩沿城八线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葛**当场死亡,于**,于**受伤。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葛**持超过有效期的驾证且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已强制注销的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过停车标志控制的,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于**驾驶机动车以每小时128公里速度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城八线公路瓦房店至长兴岛路段,轿车规定最高限速为100公里)。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葛仁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于志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于志庆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交通警察: 董** 田**(葛**车报废,对方车需大修)
本人是死方家属,询问经过法院如何判定,大致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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