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21 08:07:53
问题描述:
我们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一直争吵,男方及男方家人说要女方起诉离婚,我们03年打结婚证,裸婚,结婚证的工本费都为女方出,女方之前一直在深圳,男方随后也到深圳,女方一直帮衬其男,而三年后男方因努力无果而返回家中,随后女方也随其男返回男方的家中,07年办酒,一切从简,07年男方征收,08年育有一子,08年11月开店,投入9万,经营三年,两人共同经营并抚育其子,并无其他收入,后因房东的原因要收回门面,门面补偿总计12800元,中间因为周转的关系从银行贷款三万,除了货款5000元,也就是说到结业为止还欠银行一万多块,08年征收完毕,分有地皮,男方有二兄弟,早己分家,父母有一处老房,现男方说当年男方小,盖房是用的其父的名字,所以地皮也该是其父的,其父的老房一直是分开的,老房的房产证是其父的,现老房子和我们当初自建的部份房子也正值征收,从始至终男方总是一口强调什么都是他们的,我想请问现在离婚,我有哪些应有的权利,孩子才三岁半,以前一直是我带,到现在因为没空才要他奶奶带的,这样的情况孩子多半会判给谁,情况多半都在这里,请您给我看看,我的权利有哪些,可以分到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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