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究竟谁人之过?
更新时间:2012-03-20 12:58: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表姐为孤儿,我妈收养了她,均在农村生活,18岁时出外打工,谈了男朋友,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怀了孕,表姐不愿打掉孩子,无奈下,我家人要求男方给表姐盖两间新房后嫁过去,可男方很穷,盖不起,这样在两方交涉中,表姐到了预产期,由于家庭没钱并且是未婚生子,所以我妈带着表姐到当地一家私人医院生产(该医院符合当地行医资格,但没有相关出生记录),表姐产下孩子后,经表姐同意将孩子送了人,抚养方由接生婆所找,当时抚养方给我家6000元现金让表姐保养身体,但事隔一年后,表姐背着我家人又跑去和孩子的父亲重组家庭,然而,10年后的今天,表姐要控告我妈和接生婆,要回10年前生下的孩子,请问这种情况会立案吗?我妈和接生婆所做的一切违法吗?如果立案,我们该如何应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