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新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2-03-24 20:05:03
问题描述:
我08年3月份就职于这公司。入厂时公司和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解释为什么叫一份:就是我手上没有合同文本。之前了一本劳动合同文本,签的那份给公司那边有拿走了。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法律效力。那么到11年3月已到期。11年3月到期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签新的订劳动合同。12年3月公司同时更改厂名和法定代表人。要求从新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之前的工龄是否能得到补?到现在已经在这公司工作满4年。如果我签新合同工龄是否会累积?不签会怎样?能得到补偿?那补偿标准是什么标准?补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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