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要离职,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及扣工资等问题,请求帮助
更新时间:2012-03-19 07:45:57
问题描述:
我在一较大的私企上班。而单位延迟4个月才给转正(工资未影响,但推延了签合同及上保险的时间4个月)。
入职前和单位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的工资。但转正后单位要和每一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另外一份“协议”。工资额度是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
但“协议”上又另外约定,如乙方未能兑现劳动合同(离职等),每月扣除工资xx元。(扣除工资一事在入职前并未做告知)。合同期满再返还个人。我因某些原因,“协议”未签。但转正后每月仍扣除部分工资(相当于其他同事签订的“协议”中的部分)。
我因单位混乱等原因,已提出辞职。当日单位很多员工在单位会议上已经知道此事。口头通知已经达到一个月。(书面通知差2日,达到一个月)。
出于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在提出辞职后仍在单位上班10余日。
后以假条形式离开单位(人事主管要求的:走请假的程序)。等待领导批准辞职。
而单位至今未招聘到合适的人选,单位也不想让现有人才流失。单位以领导未批准离职及未批准请假为由,要求继续上班。并称:如辞职,单位要另外扣除在单位上班期间(非离职期间)的工资。并以领导不批准辞职为由,不给开离职证明。
请问:
1.我在合同期内离开单位,单位是否有权扣除转正后“岗位协议”中的部分工资?(该文件我未签)。即使签订了“岗位协议”,单位是否违背了劳动合同而不能生效?因劳动合同中未体现附加“岗位协议”。
2.单位是否有权另加扣除我在单位劳动期间的工资?我离职,单位是否应该追究我违约责任?
3.我离职申请满一个月,单位是否应无条件给出具离职证明?哪条法律有约定吗?
4.我应如何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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