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2-03-19 11:46:38
问题描述:
公司根据上述第七条条例要求申请病假时电话知会上司并得到上司同意后再到指定的医院就医。但指定医院的名单上并没有我的定点医院(所选医院是三甲的省级医院),将不能享有社会医疗保险中的每月三百元的补助。而且公司也明确提出不会为此作出补偿。请问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这一条?而根据第十九条我也在5日内提出异议,但公司在15日内没有答复。请问我将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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