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以职务之便霸占公司资产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2-03-19 10:08:54
问题描述:
xx有限公司,先身庄河市饵料厂于九六破产,当时该厂可分配的资产总额为541万余元,包括土地、厂房、设备。法院将上述的资产裁定支付给职工安置费为330.5万元,余下资产优先偿还银行贷款。破产后除买断工龄,72名职工以其安置资产,并承接偿还银行贷款,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以实物出资100万元。72人均等的股份,通过审计、验资、工商注册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经营至今,董事长以职务之便霸占公司,采取各种手段迫使我们下岗,并以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是留企业,由企业安置职工,所以说我们不是股东。请高人指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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