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冤吗?我该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2-03-18 19:29:36
问题描述:
2011年6月2日,麻江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我姐夫的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时(我姐夫之所以宁死都不愿履行是因为麻江法院的判决毫无事实依据,失实失公正),为保留相片,我将相机带出了执行现场,他们便以妨害公务罪为名要将我拘留,并于当日下午强行把我带到麻江法院。因为我是教书的有工资可拿,于是执行员文某一行人决定把我当成替罪羊,成了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具。
在麻江法院执行庭里,执行员文某给我指了两条出路:一条是拘留我15天;另一条是写两份保证。一份保证禁止将照片上传网络,一份保证要我督促我姐夫履行赔款,如我姐夫没能力或者不愿意履行,就必须由我自愿代替我姐夫于2011年12月31日履行赔偿完毕。
身在法院失去人身自由的我有得选择吗?在他们口授之下,我不得不自愿地写下那两份令我今生冤屈,教我今生屈辱的保证。
2012年3月12日,文某他们下发了《麻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说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要从本月起克扣我的工资直至赔偿完毕为止。
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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