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纠纷
更新时间:2012-03-13 18:30: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打打扰您了。我是外地人,来连云港工作。我的车是外地牌照,2月27号中午去东海办事,在323省道一个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情况如下:
我以正常的速度(60码左右)行驶在323省道的行车道上,在过一个路口的时候,突然从绿化带冲出一辆汽车(是电瓶汽车)停在我前面,在我减速刹车都来不及的情况下,只有向右猛打方向盘,避免了与来车相撞,但我的车撞到路边的桥墩上(桥墩很松)接着我的车就滑到桥下了,损坏比较严重,人员没有受伤。对方也接着行驶到桥上停下,同时也打了报警电话。交警通过询问当事人,对方说他的车还在绿化带刚出来,车头与绿化带平齐,而对方的副驾驶座位当事人说了车已经到了路中心虚线位置(有交警的事故证明书),我这里有视频录像,可以证明对方当时就在路中心位置。交警认为双方意见较大,协商无果,办认定为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人,出具了一份事事故证明。(时间是3月2号)
他的车被交警扣押在停车场,我说要上法院起诉,要做财产保全。交警说有5天时间可以起诉,如果到时不做财产保全,就要放车。我在提前三天去了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位律师,律师信誓旦旦说法院肯定是各打五十大板,对方要赔偿一半的损失(车损是18143,物价局评估的,然后施救费等2800,桥损失2000)。我还跟律师说了,要法院赶紧做财产保全,要不然交警要放车,他还说绝对不会。但到了昨天,交警打电话通知我,已经放车了,因为没有收到法院的保全说明书,我打电话给律师,律师说,法院一个法官说了这个官司百分之百打不赢,因为对方是非机动车,要我不要打了,也没有做财产保全的必要。律师您分析一下,我都交了财产保全的钱给律师,法官不肯收钱,为什么不做财产保全,等到昨天车放了,法官却要律师跟我说还要不要做财产保全。还有交警那边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放了车,是不是也不对。这个官司是不是真的百分之百打不赢,我要负全责吗?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