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伤鉴定
更新时间:2012-03-11 13:13:2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1本人给广告公司发送报纸、每周周末只送一次报纸(大概一天到一天半时间),派送对象为本市的门市房。广告公司每四次(一个月)给我发一次钱。我们之间没有合同书,也没有工资卡,每次发工作也只是发现金。他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但我已经给广告公司送广告三年之久,刚去广告公司的时候我交给广告公司100元抵押金。想咨询下我和广告公司属于什么劳务关系?
2我在发广告的途中摔了一跤,导致股骨头断裂,需要手术。请问广告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付住院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吗?
3医生说我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工伤鉴定。请问广告公司应该承担工伤鉴定后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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