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夫妻20余年,公产房承租人死亡,配偶过户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08 17:39:00
问题描述:
您好:母亲在结婚时,家里有一公公,二年后去世,使用权证。七年后继父与房管所重新签订了协议,碓定了使用权人为继父,并在房证底卡登记上注明:承租人口:二人。辈数:一辈。老公公去世后夫妻二人一直在此房做小生意,六年前因体质差将房临时出租至今。三年前继父也去世了。但母亲的公公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给孙子。继父死后也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还给儿子。局外人一听好像是父亲借了儿子的房子,但一分析苗甫都知道是咋回事。在户口本上只有他们夫妻二人,都是本地常住户口,无住房,双方都有子女。我的问题是:一,遗嘱在公房中是否有效。二,去房管办变成母亲的名他们肯定不给办,他家的儿女不同意又如何。三,假如起诉成功,又假如我己有大连中院行政判决,房管办还不给办理我又将如何,请律师在百忙中,站在最中间的角度及法的立场上给予最公平的点评,同时使有同经历的家庭引以为戒,提前处理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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