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克扣员工工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09 08:42:0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与公司在2011年11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500元。12月份我实拿工资为500元,1月份实拿工资为800元,2月份实拿工资为280元,(不包括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保、医保、工伤,失业险),由于所收工资收入低于辽宁省在2011年7月1日规定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于2012年2月底被动离职,现在公司方答应我给我补齐工资,原则是先让我提交离职申请。我是先提交离职申请呢,还是拿到补齐的工资后,在提交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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