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进行了在原地房屋拆迁安置,这合法吗?房产证还不交付于我这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03-06 20:02:0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在三年前进行了在原地房屋拆迁安置,当时是拆一还一互不找,暂定日期为24个月,时间早过。现在多余的平方叫我按三年前市场价购买。这价格是拆迁办自己定。别人和我同样也是拆迁户,楼层比我高三层价格和我一样,当时说高一层价格就高,这合法吗?还有在选房时按拆迁顺序拿房,当时并没有告诉我楼前有一个十几平方的中央空调的冷却塔,现在对我家有极大的影响。我现在要求自己重新选房可以吗?我以前房产手续齐全并一起交付给甲方,现在叫我去交钱拿房,房产证还不交付于我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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