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立案也不给裁定。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3-05 16:41:20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我申请按特殊工种退休,区人社局于2011年1月19日作出以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符为由不予办理的行政决定。我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于2月21日作出复议决定认定我符合退休规定,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区人社局按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月17日,区人社局未经过我本人在场同意给我办理退休不按我实际缴费账户和数额计发养老金,向南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票法院于9月19日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区人社局2011年3月17日作出的退休审批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我找到区人社局要求为我重新办理退休手续。区人社局于12月29日向我送达《关于停发养老金的通知》。于1月17日又向我送达《关于任国华退休问题的告知书》,要求我重新按自由职业缴费,否则不能为我办理退休。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不立案也不给裁定。我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