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婚前共同买房的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2-03-05 12:59:54
问题描述:
本人与女友正处于热恋期,准备次年结婚。于12年年初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我本人出资40万,男友出资10万,一次性支付。现由于感情纠葛想与女友提出分手,但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女友的,由于是我第三套房为了节约过户费没有放上本人名字,现咨询律师通过法院上诉是否可以退回由我出资的那部分钱款,即40万元。(备注:40万现金经由本人银行存折划款至卖方帐号,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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