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婚前赠与,离婚后可否要回
更新时间:2012-03-03 14:09:50
问题描述:
我和男方马上要结婚了,他们家什么都没提供,没有提供房子,也没有操办婚事,就给了我们家25W现金做为聘礼。但我听说有一些夫妻若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话,这个钱男方是可以要回去的。所以我想做个公证,证明这个钱是男方赠与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样以后好好和男方过日子,即使婚姻有什么变故,也能保证我的权益。请问如果真的不幸要离婚,这个公证能保证这25W归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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