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03 13:49:42
问题描述:
(1)房屋原属于爷爷单位分房(1990年),后开始福利分房政策,由我出资购买,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期间我一直和爷爷居住,并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后来奶奶(非居民---户口与爷爷和我不在同处)先去世了,爷爷为我办了房产遗嘱公证。再后来爷爷也去世了。(2)过程:奶奶去世时(1996年),房屋还处于承租的状态,还未实行福利分房,房屋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是在执行福利分房政策以后,由我全资购买,并在爷爷在世时(1999年),为我办的房产遗嘱公证,所以只有爷爷的签字,没有奶奶(文盲)的签字,而且那时也不存在房产的继承问题,另外既使有奶奶的部分,顺序第一继承人也只能有我爷爷一人,房产的处理爷爷有全权,只能由他一人处理,别人无权干涉(我个人的理解),遗嘱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爷爷有权处理含奶奶的部分吗?
(3)遗嘱公证上明确写有由其长孙(我)出资购买,同时我具有原始购房发票;房产证户主(产权人)是爷爷,从前述过程分析,那么我是否具有房屋的合法继承,而叔叔不具有该房屋的继承权或是其中的部分,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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