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
更新时间:2012-03-02 11:47: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苏州工业园一家小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无重大过错,春节前公司单方面以短信方式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工资5000一个月;1一个月的经济补偿5000元,2 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10000元;3 补缴社保等福利;4 补发工资 现在调解 公司竟然说和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意思就是说公司没有聘用过我) 劳动局现在要我举证 我想问 :1 有工资条2同事证言(劳动局说:工资条没有公司的名字,就是小纸条,公司可以找更多的人证明你没有被聘用过)}:3 我现在还有公司老板发给我的短信(到移动公司只能调到我发给她的,查不到她发给我的,她发给的短信我保存在手机里面,)能作为证据吗?4 当时拿工资时的录像、录音(我偷偷拍的,不知道有没有犯法。)能做为证据吗?5 我在职时拍的照片(上班时无聊拍的同事,机床,还有厂里面的环境。同事看不清楚脸)能作为证据吗? 6 我上班在工业园(那里面有好多摄像头,我去调,不让我调,) 我想把4.5条做成光盘去举证,可以吗?以上6条证据够吗?能成立吗?仲裁能成功吗?我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吗(机械厂经常受伤.小伤)?我只想拿回我自己的。(在这个厂.受累.受伤.受气,不说,让你来上班就来.让你滚蛋你就得走人;连自己的报酬都想方设法的苛扣)帮帮我吧、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啦。我真的尽力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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