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合同面积比实际使用面积多20平方米,我能向房东提出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2-02-29 14:38:23
问题描述:
合同原文: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自愿将建新街56号门面一通,面积6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共同大成协议,希共遵守。一:租赁时间为5年,即从2010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4日。二:租赁金额:大写前三年每年租金九万五仟元整。以后两年的门面租金每年确定,随行就市。三:在合同期间,乙方如需转让门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同时转让费甲乙双方各一半。四: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乙方若续租,先办完租赁手续。若不续租,乙方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打招呼,甲方有权出租门市。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租金的20%的经济损失。六:如到期后中间的隔墙必须中对中隔好。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问:这样的官司我能打赢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