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权人、抵押人到房产局办理虚假债权注销抵押登记,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2-02-28 13:03:03
问题描述:
2007年7月19日,受让100万债权受让人的代理人到房产部门办理虚假400万债权注销抵押登记,注销理由: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档案里无抵押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变更、转让的合同,档案馆7月19日注销抵押登记材料三份:一、虚假400万债权;二、他项权证;三、受让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部门为第三人(受让人)提交虚假债权注销材料,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对债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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