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店铺货品丢失赔偿
更新时间:2012-02-28 16:01: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商场某品牌的导购,近期我们店铺发生了一起货品失窃,由于店铺内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商场的探头也没有面对我所在的店铺,所以具体的失窃时间无法确定。但是在发现的同时我们及时报了案,商场给到派出所认定结果是商品损失价4000元。现在我所在品牌的区域经理给到我们店经理这样一个说法(因为我们知道店铺里面的所有货品都是有保险的,一般情况下丢失不用赔),他说为了惩罚我们故意没向保险公司报备,所以现在由当天上班的人赔偿这个货品。而且赔偿金额是标价的7折(顺便补充一下,货品标价为12000,之前提到商场给到派出所商品的损失价应该就是进货价也就是3折的价格4000,7折是我们的员工购买店铺里面货品的员工车扣,7折也就是说是8400),而且要2012年2月底以内买的形式入系统。很明显区经理没有把失窃这件事报备给公司。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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