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开发商有权将房屋另售吗
更新时间:2012-03-02 15:01:40
问题描述:
本人2012年1月10日在**岛售楼部认购该楼盘9栋1104号房,面积88.8平米,总价472150元,应首付162026元。当天本人交定金20000元,由于当时资金紧张,说明情况后该楼盘负责人同意延期,并填写了延期申请单。约定2月10日交齐首付款,期间由于本人去外地出差,向该楼盘说明情况后,开发商同意本人委托他人交首付款150000元,2月26日,再次去该楼盘预备签署购房合同,开发商提出必须交齐违约金合房款的18%,合计人民币13430元,否则不予签合同并不予退还所交房款,预备将该房另售他人。期间没人任何一位工作人员电话告之或来涵说明收取违约金事项、违约金的比例,在延期申请单上并未注明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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