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逾期交房能否退房
更新时间:2011-12-27 19:56:52
问题描述:
一次性付全款,卖受人本来在合同中注明2011年10月30日前交房,但现在推迟到了2011年12月21日,而且没有该房的验收合格证明,合同中也有约定: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卖受人规定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其它非甲方能控制的因素(指热力、通迅、供电、照明、天燃气等);4.施工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工期延误。说明:出卖人没有在30天内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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