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债务纠纷后的执行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27 14:12:33
问题描述:
我有欠款人的收条,上面是这样写的:
今收到***借给的款项总额:六十万人民币。
此借款总额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2010年1月初收到的现金伍拾万元人民币。
另一部分是2010年1月初到此收条签字日的利息拾万元。
收款人签字:***
日期:2011年10月27日
另外有一情况说明:我先借给他的50万时他还没有结婚,近一年来他结婚了,并给我打了上面的收条,他现在的房产是他老婆的,我凭此收条日期(婚后发生的债务),是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老婆的房产?(他们有两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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