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房屋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2-02-27 21:58:00
问题描述:
事由:06年2月14日购买北京市宣武区二手房产一处。当时已全额付款并取得房产证。2012年2月26日接到宣武法院民事传票,内容指出取得该处房产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原因:对方称其是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问题:1、购买该房产时,我并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且与其交往期间未发现对方精神异常;2、若真为精神病患者,也该有监护人出来阻止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3、这6年来房价飞涨,怀疑对方以患精神病为借口反悔当初的买卖合同,但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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