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拿房产证可以进行公证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2-02-27 17:29:21
问题描述:
我丈夫名下有一套房子,此套房产由其父亲全权出资,房产证署名为我丈夫的。目前新婚姻法颁布,我觉得确实应该保护我们妇女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将此套房子更改为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公公比较看不起丈夫,觉得丈夫没本事,所以丈夫对此事也都不怎么过问,不晓得贷款还清了没,而且当我与丈夫沟通此事时,他一直认为此套房产由父亲购买,自己无权干涉,不愿意出面去谈这件事,那么我想知道,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又不用让他父亲知道,可以悄悄去公证的?因为房产上确实是丈夫的名字,不拿房产证可以去公证吗?这样的公证可以使房产变为我们俩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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