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劳动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25 08:44:4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东莞某间证券公司工作去年12月19日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作为储备干部) 合同约定每日上班不高于4个小时,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每日上班的时间在8个小时附近,今年2月17日我们部门经理通知我们第二天开始可以自行在家里面看书,但并没有说解雇我,只说公司有点事,不方便我来公司。便让我回家了,从我进公司的那天起到现在公司从来没有支付过薪水给我,合同签订是850/月 4小时/天。我想咨询一下 如果我进行劳动仲裁能申请要回工资的同时而且要回加班费么 ?还有公司拖欠工资,我是否能得到50%的经济赔偿呢?现在我的手头上有一部分的上班打卡表,以及合同的照片,合同被公司藏起来也不给我们看。合同也没盖章。以及一部分在公司上班时期的照片。另外还有几个正式入职的同事愿意出面证明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请问关于证据这一方面我是否还需要搜集更多的呢 ?例如搜集哪些证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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