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120出去吃饭,因司机酒驾出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2-02-25 13:02:18
问题描述:
因2011年11月13日,坐朋友开的120车,在外吃饭。司机因酒后驾车,超车时出交通事故,司机肇事后弃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肇事后弃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标规定,即: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认定;
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隔第二天司机才去投案自首,所以没有认定为酒驾)本人在此事故中,盆腔耻骨骨折(左),术后现在左右脚踝骨头移位,带有裂痕。现在术后耻骨骨折处装有固定钢条类,永远不能取下。)当时在该车所属医院救治,所有费用该医院承担。
事隔三月后,本人还在恢复中,该院要求本人办理出院,进行伤残鉴定。
我现在请问一下,我能在这次事故中能要求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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