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跟房子的房东见了面签下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从3月15日开始承租,签下转让合同后,有没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2-02-23 20:34:29
问题描述:
1月底跟一个店主再谈转让的事情,谈的过程中,没有谈细节的事情,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我付了1000的订金,2月15日签的转让合同,8W转让费接收店,当天我付给店主4W转让费,同时跟房子的房东见了面签下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从3月15日开始承租,约定3月1日付押金和一季度房租)。
签下转让合同后,慢慢才了解到店主实际是跟房东一年的合约,在3月15日到期,并且早已经跟房东提出不租了,该房子不是门面房,是居民房,而且店主经营的店并没有注册过,也就是说,实际上,店主只是把店面的所有物品转让给我,如果只是物品的话,那就根本不值8W的转让费。
从时间看店主也顶多是在3月15日前有出让的权利,但是因为说3月15日付全款再给钥匙给我,所以店主也并没有把房子钥匙给我。那事实上2月15日-3月15日这一个月,她也没有实际转让给我。
我还是愿意接收她的东西,只是我希望有个合理的价格接手。
所以现在还是在谈判阶段。
问题是,第一,店主没有转让的权利,前期签下的转让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第二,到了3月15日,我是否可以正常找店主要钥匙,或者直接换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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