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的处理,集体土地的房子权属
更新时间:2012-03-01 15:07: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男方和前妻离婚时包括孩子都是城镇户口,女方是婚后申请的单位福利房,与女方父母相邻而居,而男方母亲是农村户口,婚后不与农村的父母住一起。离婚前以男方母亲的名义提前安置(男方父母的房子还未予拆迁)拆迁地两缝,并和父母一起新建两缝三层的房子,第四层由女方的亲戚出资建成,协议说明只有居住权,房产证是男方母亲的名字。但离婚时迫于女方的威胁和社会关系男方尽身出户,福利房和新建的房子三四层均归女方,一、二层归男方父母, 孩子女儿跟女方,男方按工资计算每月出280元抚养。除家具、家电外男女双方均无其他财产。离婚后,女方即将三、四层一起出售给其城镇户口的另一亲威,第四层归还出资。请问,这种离婚财产的判决公平吗?男方母亲名下的房子1、2、3、4层的所有权属又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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