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土地合作开发,工人权益怎么主张?
更新时间:2012-02-25 10:57:57
问题描述:
所在单位是集体企业,属于二轻局管理。因不适应市场经济竞争而停产,原有职工因无班可上而纷纷自谋生路,但档案还挂靠在原企业,原有设备、材料、厂房、场地及职工宿舍等建筑仍然保留。3年前变卖设备、材料,厂房、场地及宿舍区也随之出租给个人办厂,租金留给几个行政人员开支。 去年领导把企业摇身一变搞成有限公司,说原单位资不抵债,换了个名称。今年又要和开发商合作搞合作开发,拆掉原来的旧厂房,原来的企业将不复存在,养老统筹也不管,我们这些工人的利益有哪些?原有职工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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