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方在处理过程中失踪,我如何获得赔偿?
更新时间:2012-02-21 11:11:51
问题描述:
2011年8月4日在西宝高速宝鸡境内蔡家坡段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正常行驶在自西向东的车道上,突然在自东向西的车道上发生两车碰撞,一辆深圳的面包车与一辆咸阳的桑卡纳车撞在一起,其中那辆咸阳的车冲破隔离带之后又撞到了我的
车上,致使我车受损严重,所幸三车都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与三车的保险公司都到了现场,交警勘察之后通知8月8日到西宝高速宝鸡段交通事故处理科进行处理,但到了8月8日那天,深圳车的车主已返回湖南老家,交警打电话问原因,答复是“受到了咸阳车车主的人身攻击与恐吓,不敢再在陕西停留”,交警让我和咸阳车车主协商,咸阳车车主非常蛮横,拒不担责,还恐吓让我担责,最终由于我这边事实清楚,“在自己车道上正常行驶,被逆向驶来的咸阳车撞击”,所以有幸被判定为无责,交警判定深圳车主责,咸阳车次责(此处略去XXX字),判决书上有我和咸阳车车主的签字与手印,没有深圳车车主的签字与手印,交警也印了公章,并建议我们直接向法院起诉,原因是深圳车只有交强险,在宝鸡有个土政策,交强险经法院判决的话可以不分项地赔付到11万(即车损也可以赔付到赔付到11万),我在宝鸡完成定损后于8月30日就到了蔡家坡法院进行起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法院的传票找不到深圳车车主,所以一直拖延到11月也没开庭,在此期间宝鸡市又取消了交强险不分项的土政策,导致我现在陷入绝境,维修车辆加上拖车、定损等费用累计达4万2千余元至今都是我自己掏的腰包。我现在想知道在目前的境地下,我如何才能讨回我的损失呢?
(1)这种情况下,主责方失踪,即使法院公告(我还需再付费),判决生效,我能从深圳车车主那里拿回我损失的2.94万元吗(主责赔偿我损失中的70%)法院的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真的有效吗?
(2)我能否向我的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代位求偿?
(3)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以“找不到第三方”的方式向我的保险公司索赔,即使是有30%的免陪滤,我至少也能挽回2万元的损失啊。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吗?法律与保险难道就不能为无责方撑起一方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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