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修正此离婚诉讼书
更新时间:2012-02-21 08:30:05
问题描述:
离婚起诉书
(字数过多,原告、被告省略)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在建住房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平均承担共同债务人民币5万元;
3、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儿王晚弄,被告按月支付扶养费500元/月;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婚姻状况(略):
2.离婚理由:
由于婚前意外怀孕,原告在没有完全了解被告的品性和生活习惯下就与被告仓促结婚。婚后,随着相互了解深入,发现彼此性格不合,文化背景差异太大,并且没有共同的语言与爱好,婚后不久便开始经常吵架,冷战,被告还经常在吵架时用摔毁物品的方式来恐吓原告,并且严重干涉原告的人身自由,对原告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和压力,对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导致感情破裂。
为避免被告对原告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原告于2011年11离开茂名,之后便到广州工作,并在2011年12月向被告提出分居的要求。但被告却不予以理会,屡屡骚扰原告,并赖在原告的住所不肯离开,2011年12月失业后还经常向原告索要生活费用,并多次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被告的这些行为对原告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害,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被告由于失业后游手好闲、没有稳定经济收入,不能提供女儿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且女儿年龄尚小,被告不能给予其足够的保障和关怀,而原告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能够给予女儿足够的照顾和关爱,有利于女儿的身心成长。
另被告与原告在2011年10月于被告弟弟共同筹建住房,现已花费人民币22万元,被告弟弟方出资人民币17万元,被告与原告方出资人民币5万元,筹建住房期间向原告父亲借债人民币5万元。现原告个人帐户上有1200元人民币储蓄。被告失业,无储蓄。
3.具体要求:
综合以上,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将王小红判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中住房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3万元,被告与原告各偿还债务2.5万元。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电白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2012年2月19日
附:1、本状副本 1 份;
2、证据材料 4 份。
结婚证、身份证
女儿户口、出生证明
原告暂住证
原告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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