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房產證件时途中有关部门把办理房产证件弄丢了,给我们弄无房产证赔偿,有什么政策?
更新时间:2012-02-21 18:14:41
问题描述:
本人有房子建于1988年,申请地面积120平方共三层,要办理房產證件时途中有关部门把办理房产证件弄丢了,去土地所查的时候查不到,只持有一张1988年办理房产证的500元收据(押金),上有土地所印章,现在要拆迁,征用。给我们弄无房产证赔偿,请问在法律上我们要怎么做?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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