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城虚假宣传招商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更新时间:2012-02-17 12:04: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一家新开始的大型商贸城租了一间门面做生意。商贸城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商贸城招商宣传
时称一楼,二楼是服装、鞋、包等。三楼小商品,四楼小家电,地下是大型超市。商贸城在元旦节开业。
而开业时商贸城的工程还没有通过验收。包括消防等也都没有通过验收。三楼,四楼,地下超市都还没有
招商开业。现在开业的只有一楼和二楼。由于商贸城没有做到像招商时宣称的做到同时开业,造成商贸城
人气很差。我们所有租户认为商贸城存在虚假宣传。一致要求商贸城现在给出一个试营业时间,(试营业
期间应勉除租金)。试营业时间以达到当时商贸城招商时宣传的开业条件止。既三楼,四楼,地下超市开
业,商贸城工程通过验收。现在的情况是商贸城对我们提出的条件置之不理,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因为商贸城消防没有通过验收,我可不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商贸城招商时的宣传资料;和商贸城商谈的会议录音;以及商贸城的很多承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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