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做了抵押公证,是否可以买卖交易?
更新时间:2012-02-16 16:56:39
问题描述:
11年3月对方向我借了50万元,有借条上面有他的签字和指纹。他有一房产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某某村,现在还不起了,我们协商想把他的房产过户给我,我把房价的差额补给他。但是在11年8月他拿这处的房产去担保公司抵押贷款80万元去做了抵押贷款公证。这个公证是否超过3个月就失效了?现在房管局登记的户名还是原来的房主户名。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没有,是否可以补得过来?是否意味着这房产还是属于原来的房主?可以做买卖给我呢?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